關於新富鋁業

新富鋁業致力於專業的工業擠型,產品類型多元。我們樂於為客戶解決難題,提供穩定的產品、最佳的品質與滿意的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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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的鋁擠型產品限制物質規範

常見的鋁擠型產品限制物質規範

以下是常見的法規與標準之要求,新富鋁業可以很負責任地保證鋁擠型產品都能符合這些規範,就算是存在有害物質,其含量也會低於規定之限值:

1. 歐盟 RoHS 指令 (2011/65/EU)及其修正案:保證鉛(Pb)、鎘(Cd)、汞(Hg)、六價鉻(Cr(VI))、多溴聯苯(PBB)、多溴二苯醚(PBDE)及四種鄰苯二甲酸酯(DEHP, BBP, DBP, DIBP)之含量符合指令附錄 II 之限值要求。

2. 歐盟 REACH 法規 (EC) No 1907/2006:
a. 保證不含有附錄 XVII 所列限制物質,或其含量符合限制條件。
b. 對於候選清單(SVHC),若貨品中任何此類物質含量超過 0.1%(w/w),新富鋁業會依照法規規定時向客戶提供足夠資訊。

3. 美國加州 65 號提案 (Proposition 65):保證貨品中所含加州 65 清單內之化學物質,不會對暴露者造成顯著的致癌或生殖毒性風險。

4. 無鹵素 (Halogen Free) 要求:保證溴(Br)、氯(Cl)之含量分別不高於 900ppm,且溴與氯總含量不高於 1500ppm(參考標準:IEC 61249-2-21)。

5. 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 (POPs) (EC) No 850/2004 及其修正案:保證不含有或不使用該法規及其修訂案中所列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。

6. 符合 94/62/EC 歐盟包裝及包裝廢棄物令(含延伸指令)。

7. 符合歐盟 2006/122/EC 指令所規定的 PFOS、PFOA 禁用物質標準。

補充說明:鋁擠型的原料是鋁合金。在提鍊與澆鑄的過程中,自然會存有許多微量的金屬,甚至在進行表面處理的時候,也會使用特定的物質。無論過程如何,新富鋁業均能保證產品的最終階段都是符合這些環保法規。